2014-03-25
近日发布的《关于广东省非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2014年版)的公示》通知中,公布了广东1103个品规的低价药品目录以及该目录的遴选方案。记者留意到,目录中的产品基本为临床常用品种,依据遴选方案,入选品种须同时符合3个要求,即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常用、招标价格相对稳定、替代性强的低价药品;广东有关文件规定的品种剂型;日平均使用费用≤3元的价格低廉药品。
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已在公开场合表示,国家正在酝酿制定低价药品目录,有望年内推出。企业人士认为此举对保障临床用药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指出,后续的配套政策关系到正常执行的效果。
依照广东文件,此次公示的目录由广东省医改办、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该目录最明显的特征是,所纳入品规要求日均费用≤3元,具体计算方式上,日平均使用费用按政府制定公布的代表品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计算;未明确代表品的,选择临床常用、规格居中的最高零售价格计算。同时,目录还标明了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剂型,所列剂型的各个规格,包括符合低价药品标准且按特定企业单独制定价格的规格。依照要求,该目录内所有品种为非基本药物品种,其中,列入现行广东省基药目录的剂型规格按基药政策执行。
据称,约有890个品种剂型拟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即化学药3元以下及中成药5元以下的,生产企业可根据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定价,之后报销售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截至目前,广东尚未公布该目录今后执行的配套政策,但依据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的阐述,在价格管理上,低价药品目录将制定更灵活的定价方式,改革的核心思路是制定合理的日使用费用标准,根据中药、化药不同类别划定相应的标准,纳入低价药范围的药品零售价格限价取消,生产企业在费用标准内自主定价。(2014-03-14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