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3
“硬件关”不容小觑
在“2013中国现代医药物流技术论坛”上,温旭民作“新版GSP重点条款检查”的主题演讲时提及,目前企业对新版GSP的定位与作用仍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不少企业以为此版GSP没作过多现代物流相关硬件上的要求,就毋须加强硬件设备的建设投入。
“2013~2015年可以看作是2012版GSP监督实施的过渡期或试水期,这一轮行业洗牌不会很明显,而真正的洗牌效应或在2016年后显现。”温旭民表示,新版GSP要求药品仓储设施在选址、设计、规划、建设以及改造过程中都必须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而2016年后,仓储无论大小,都要符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标准。
温旭民提醒,药品经营者不能再想当然地盖仓库,不按最低质量保证要求进行设计或不遵循医药物流科学管理的仓库,在2016年后有可能面临重新改造。
“ 按照医改的要求,许可证管理办法在2014年需要同步进行修订,并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市场资源的再配置。”据温旭民介绍,批发企业分级的大致思路是通过国家行政许可,形成全国性、省级和区域性配送三级架构。未来,全国性批发企业可承担全国性的品种总代理、总经销,省级批发企业允许做省级代理,区域级配送企业则只能在行政区域内做终端配送。此外,进口代理商和厂家品种代理商或均需取得全国性批发企业资格。
另外,第三方医药物流资质也将成为下一轮的政策重点。据了解,生产企业产品出厂后的物流运输长期游离在GSP的监管以外,温旭民表示,未来异地存储、租黑库、委托不具备资质的社会物流公司或当地办事处进行储存、配送的局面必须转变。
“生产企业出厂后的物流必须纳入GSP的监管范畴,就是说药品运输必须由具备医药专业物流资质的企业承运,依法归拢到GSP仓库,具备第三方医药物流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应该达到足够的库容量并拥有全程运输监控能力。”据了解,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开始试点探索第三方医药物流标准。温旭民表示,下一步对于冷链的保障,也将先以省为单位,扶持冷链专业物流公司,由点及面打通全国的冷链物流网,推动全国的冷链物流由专业的冷链第三方物流公司承运。
据分析,保证GSP彻底贯彻实施的相关文件将在2014~2015年陆续出台,当中包括社会第三方物流政策及药品生产企业贯彻实施新版GSP的相关规定。(来源:医药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