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改近期工作要点:新增2-3个试点城市,允许试点自行采购药品,耗材饮片将通过平台交易
2015-09-14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挂出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该省近期深化医改工作作出了安排。其中,对于医药行业最为关心的内容梳理如下:
    1.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新增2-3个试点城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2.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修订完善药品交易办法,加大对全省药品交易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稳妥推进非医保目录药物、医用耗材和中药饮片通过平台交易。
    3.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谈判降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4.完善基本药物目录,保证基层临床用药需求。强化基本药物的主导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基本医保药物目录配备使用品规数量和采购金额比例不超过40%的非基本药物。
    5.2015年底前,全面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单病种付费参考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公立医院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
    6.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诊疗量达到总量的25%左右。

(来源:医药云端信息)